與15歲女肛交青年囚4年

與15歲女肛交青年囚4年

【本報訊】曾代表香港到海外參與舞獅比賽的青年,認識女友不足四天,已跟她發生性關係,其後更大玩性虐遊戲,更以鼓棍及震蛋等插女友肛門,他昨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非法性交及肛交五項罪罪成,法官指女童講及案情時輕描淡寫,一點也不尷尬,顯示她的心智尚未成熟,須受法例保障安全,判被告監禁四年。

講述經過輕描淡寫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中五畢業後,曾任舞獅教練一年,後在溜冰場任兼職服務員,他醉心舞獅表演,曾在九九及○二年間,多次代表香港參與醒獅比賽,他與事主相戀七個月,在兩情相悅下,才會與她發生關係,望能輕判。
暫委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案情顯示事主自願進行性交肛交,但按法例,她並無真正同意的能力,被告在兩人拍拖初期,尚與其他女友交往,事主並不理會,仍然與他發展成為男女朋友,即使被告使用武力,她仍對他死心塌地,顯示被告可支配及牽制對方,而女童講述事件經過時較輕描淡寫,一點也不尷尬,顯示她的心智未臻成熟,法例正正用作保護這些不懂保護自己的女童,案情涉及性變態情節,加重案件的嚴重性,故判被告監禁四年。

被指以鼓棍插肛門

二十一歲被告被控於前年十二月至去年七月,與十五歲女童三次非法性交及兩次肛交。
控方案情指,被告相識仍為處女的事主不足四天,便哄女友非法進行性交,其後兩人每天均做愛一至兩次,去年三至四月,被告以舞獅用紅腰帶蒙住女友雙眼,用膠索綁其雙手雙腳,然後在其肚皮上滴蠟,然後與她性交及肛交,更以鼓棍插其肛門,去年七月,兩人已告分手,被告仍與事主做愛及肛交。
案件編號:HCCC3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