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三十七歲輕型貨車司機於機場停車場內,向假扮成抵港旅客的警員提議,可以較便宜的價錢接載他往市區,司機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未經機管局同意下提供交通接載服務」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星期。 案情指,警方今年六月十九日在機場進行針對非法兜客的行動,派出探員於機場喬裝旅客。 被告林裕明其後於機場一號停車場內,向一名卧底警員表示可以較便宜價錢接載他往市區,探員其後表露身份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TWCC17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