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前助理秘書長(康復)陳宇新,去年在職期間因不堪工作壓力患上抑鬱症,一時失控用手機在茶餐廳偷拍「搭枱」女子九張裙底照,昨承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考慮被告已賠上光明前途,再犯機會不大,輕判罰款四千元,並寄望他忘記過去,重新做人。 記者:蔡曉楓
三十一歲被告陳宇新,控罪指他於去年九月三日,在銅鑼灣謝斐道的喜喜茶餐廳內,用一部可作攝影用途的手提電話,拍下一名二十九歲女子的裙底照片,該行為可能破壞社會安寧。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令政府蒙羞自動辭職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往學業成績超卓,大學畢業後即投身公務員服務市民,○二年至○四年出任民政事務助理專員,其後晉升至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助理秘書長,月入八萬多元,由於工作須應付市民的訴求,並制訂相關政策,因此承受重大工作壓力,去年九月患上抑鬱症,接受精神治療後現已康復。
辯方續稱,案發前被告與女友關係出現問題,獨自到茶餐廳,一時失控才犯案。身為公務員的被告事後有感令政府蒙羞,已自動辭職,事件令被告斷送光明前途,希望獲得輕判。被告昨獲區議員、同事及太平紳士撰寫求情信,指被告聰穎盡責,是良好工作夥伴。
手提電話在枱底拍攝
控方案情指出,案發日晚上十時許,事主獨自坐在涉案茶餐廳的卡座位享用晚餐,被告「搭枱」坐在她對面,事主察覺被告的右手手持一部具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並放在枱底有所動作近十秒,事主懷疑遭被告偷拍裙底,遂離開餐廳報警。
警員到場將被告拘捕,發現其手機內有九張女性雙腿的照片,事主認出為自己的裙子及襪褲,警誡下被告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74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