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沒捐血證 收費高3倍<br>廣州懲罰性手段迫人捐血

輸血沒捐血證 收費高3倍
廣州懲罰性手段迫人捐血

「捐血救人」原屬自願性質,但廣州市當局以「懲罰性」手段規定,凡未捐血人士,若遇事要入院輸血,必須繳付高於輸血成本費用三倍的用血互助金,變相強迫市民捐血。當地有孕婦臨剖腹生子,醫生建議其丈夫最好先去捐二百毫升血液,這樣便可獲豁免繳交一筆費用。

從未在內地捐過血的劉先生,早前在廣州一所醫院做手術,輸了一袋血小板,到出院結帳時除了需要支付輸血費外,還要繳交五千六百元的用血互助金,當場被嚇呆。
劉先生追問之下,才獲知原來廣州市政府去年十月開始實施「用血互助制度」,凡捐過二百毫升血液人士,若有需要時可免費輸血,若捐血累積至六百毫升以上,配偶及父母子女也能享受免費輸血。但未曾捐過血以及無法出示親屬捐血證明的人士,則須繳交貴三倍的用血互助金。

一袋血要繳5600元

廣州血液中心主任江朝富解釋,用血互助金實際上只是當局為解決「血荒」,督促用血者捐血的權宜之計,只要他們符合捐出一定數量的血液,便可全數取回全部款項。
他坦言,政府以往提倡公民無償捐血的宣傳,根本沒有作用:「以往哪怕我們說破了嘴皮,就是沒法打動他們。」
江朝富表示,廣州市內醫院以往每年都鬧「血荒」,至少缺乏十多噸血液,須向其他地方「求救」。但自從實施用血互助金後,血源充足,迄今已有十六萬人捐血,最近更一度因血庫暴滿,停止接受B型血人士捐血三天。
江朝富說:「血液是寶貴的,未曾捐血的人用了別人無償捐獻的血液,不能指望『只索取不付出』。」

兒童老人可獲豁免

不過,他補充表示,未成年人士、五十五周歲以上的長者、肝病等長期病患者、見義勇為受傷人士,以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等,輸血時均可獲豁免繳交用血互助金。
據了解,廣州市內不少人已開始「未雨綢繆」,為家人着想前往捐血。廣州一家醫院的婦產科,早前為一名三十六歲孕婦剖腹產子時使用了八百毫升A型血,由於她從未捐過血,醫生遂建議其丈夫在妻兒出院前捐二百毫升血,這樣便可省回繳交一筆互助金費用。
《廣州日報》/《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