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達廣場買手機爭執<br>店員、遊客互毆七人守行為

先達廣場買手機爭執
店員、遊客互毆七人守行為

【本報訊】五名自由行遊客日前在旺角先達廣場因購買手提電話與兩名店員發生爭執打鬥,七名人士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最後裁判官准許各人以五千元簽保守行為了事,原打算來港購物玩樂的遊客興致大減,而其中一人更因足部受傷需敷石膏返回內地。

毋須留案底

七名被告順序為店舖經理伍競偉(三十九歲)、店員王逸強(二十六歲)、內地遊客宋偉順(四十二歲)、安衛玲(三十六歲)、顧蘇明(四十二歲)、陳鵬廣(五十歲)及許增紅(四十歲),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由於案件輕微加上眾被告均同意案情,裁判官批准各人自簽五千元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
案情指,五名遊客本月八日來港首天下午,便到旺角先達廣場數碼世紀電訊專門店選購手提電話,並向女店員吳詠欣(譯音)表示要購買三部諾基亞7270手機。吳向眾人清楚指出,因該店未有存貨需向其他店舖購入,故此他們在落單後必須購買,對方表示同意,惟店員將該三部手機送到遊客手中時,他們發現沒有中文說明書而只肯答應購買其中一部,雙方因而發生爭執,吳召來店舖經理(即首被告伍競偉)及同事(第二被告王逸強)到場協助。
伍及王到場後加入爭執,七人其後混戰約兩分鐘,警員將眾人拘捕。顧、陳及許送院治理,身體數處紅腫和擦傷,許因足部骨折而需敷石膏,而兩名店員拒絕接受治理,惟二人身體數處亦出現紅腫。五名遊客以個人遊身份來港,需於本月十五日前離開,其中陳鵬廣在庭外被問及對事件感覺時立刻掩臉痛哭。

旅客不友善

經理伍競偉則跟敷着石膏的許說對不起,但許沒有回應。伍向記者表示,由於內地遊客較喜歡講價,但因為根據公司規定,店員需要向由其他店舖購入的電話負責,所以即使客人其後拒絕購買,店員亦需要私下付款。他曾提議為該數名遊客另找中文說明書,但被拒之餘,對方態度亦不大友善。
案件編號:KCCC56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