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師行女東主為了照顧女兒及患結腸癌的丈夫,僱用了一名由朋友的菲律賓籍女傭介紹的菲傭,惟女傭上班不久,女東主已發覺她不識做家務,其後獲悉她在菲律賓是有錢小姐,根本不懂料理家務,遂將女傭解僱,卻遭對方誣告,指控其女兒打她,晚上更致電騷擾,令女東主不能安寢,遂入稟告兩名女傭,指她們串謀作虛假陳述,誘使獲得受聘,要求兩人賠償損失。 記者:陳曉薇
原告劉笑歡為執業律師,是劉笑歡律師行東主;被告分別為OfeliaB.Regis及MariaLowelaBrimonBanilbo,同為菲律賓籍女傭。
連罐頭刀都不會用
入稟狀透露,原告與丈夫及兩名女兒同住,其夫患結腸癌,今年四月,因家中菲傭突然辭職返鄉,她透過僱傭中心,亦未能找到合適女傭,而首被告Ofelia為其友的女傭,向她表示可介紹一位表親來港助她,聲言該表親即次被告Maria有良好學歷,善長處理家務瑣事,對小朋友又好,是值得信任的女傭。
同月二十五日,原告在Ofelia安排下,透過一僱傭中心聘請Maria來港,代理費為三千二百元,較平常一千九百元為高,Maria六月來港,原告在她正式上班前特別叮囑須留意的事項,要寫低並依照她與丈夫的指示工作,由於兩女兒常爭執,要耐心聽她們意見來平理,其夫因病接受手術及化療需要額外照顧及耐性。
惟Maria上班不久,原告已發現她不識做家務,根本不會獨立工作,罐頭刀不會用、煮通心粉不落鹽,每當原告指出工作上的問題,她只作迴避,推搪說兩地工作模式不一樣,儘管原告多番勸告,她仍沒改善,原告其後向Ofelia投訴,對方才披露Maria出身富裕,雙親的寓所如美國白宮一樣大,有兩名家傭服侍,她為了脫離父母束縛,才會來港打工,根本全無工作經驗。
被指電話騷擾僱主
原告終於七月九日將Maria解僱,對方要求發回一封好的解僱信,不提其過犯,以便她盡快找新僱主,恐嚇如原告不照做,便會生事,原告不屈服,Maria便向警方誣告她的女兒用木方打她,並向勞工處投訴及索償,Maria其後變本加厲,每晚電話騷擾,令她不能安寢。
原告指兩名被告作出虛假陳述,誘使她聘用Maria,要求兩人賠償聘用的代理費、僱傭稅、保險金等損失。
案件編號:DCCJ44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