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潭陽明山莊因讓顧客訂房,入住其房間,被發牌當局票控無牌經營酒店,罪成罰款,陽明山莊向高等法院上訴,指陽明山莊保留了拒絕顧客入住的權利,按十七世紀沿用至今的普通法,不算酒店,但控方以「沙士」爆發期間為例,指當時的酒店亦可拒絕有病徵的顧客入住,若法庭遵從案例,便會破壞立法發牌的原意。
本案上訴人是經營陽明山莊的陽明山莊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Parkview(Suites)Limited,去年五月發牌當局派員假扮顧客,在網上成功向陽明山莊訂房,去年十月便直接聯絡經理訂房,結果上訴人涉嫌無牌經營酒店,違反《旅館業條例》,審訊後罰款二萬元。
違旅館例被罰二萬元
上訴人的大律師昨上訴稱,普通法案例訂明,酒店有責任接待顧客,不能將顧客拒諸門外,但陽明山莊已在大堂接待處放置告示,不接待沒預約的顧客,加上陽明山莊沒有以酒店自居,招徠顧客,網上訂房服務也是第三者提供。
不過,控方律師認為,有關英國案例遠至一六九九年,當時英國酒店少,為方便旅客,才不准拒絕顧客入住,但現今香港的五星級酒店,多不勝數,兩年前「沙士」期間,也有酒店拒絕有病徵顧客入住,故案例並不適用。
控方律師又指,若案例適用,任何經營酒店的東主,也可聲稱保留了拒絕顧客的權利,不用申請牌照,既不合理,也打擊了立法原意。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HCMA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