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食物環境衞生署的衞生督察有權進入食肆撿取食物樣本。如有人故意妨礙、抗拒,或對執法者使用粗言穢語,即屬犯罪,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處罰款五千元或監禁三個月。律師梁永鏗指出,迪士尼人員要求衞生督察除下帽子及肩章,本身並不構成「妨礙」或「抗拒」,但如果對方堅持衞生督察這樣做才可進入餐廳的話,則屬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