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街市服裝店女店主,不忿鄰店女東主搭上女友丈夫及搶生意,女店主手持刀片割傷對方臉頰及腹部,令面頰留下疤痕,女店主經審訊後裁定一項意圖毀損外貌而傷人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三年四個月。 記者:戴國輝
五十一歲的女被告梁麗嫦,控罪指她於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在沙田禾輋街市內意圖使五十一歲女子黃秀萍之外貌損毀而作出傷害。
辯方呈四封求情信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馬保華判案時表示,被告在本案開審前沒有刑事記錄,但事主面頰一度留有疤痕,遂以入獄四年為判刑起點,考慮被告犯案前有良好背景,酌量扣減八個月,判被告入獄四十個月。
辯方求情時呈上四封求情信,由打鼓嶺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及街市其他店主撰寫。求情信內容指被告工作勤奮,平易近人,率直敢言,且熱心參與老人服務,與街坊相處融洽。辯方律師指被告對家庭負責,她犯案與性格不符,望法官能輕判。
控方證供透露,案發當日,被告以「勾佬、好賤」等粗言穢語辱罵失婚的事主,其後並手執刀片及利器,割向事主的頭部和頸項,事主逃離現場時身體血流如注,惟被告仍將她毆打至倒地,更用腳踏她私處,最後兩名街坊合力制服被告,事主致電兒子求救及報警。
事主被送院後共縫了十二針,臉龐仍有數處疤痕仍清晰可見,留下紅色及凹凸傷痕,她表示會發噩夢憶起事件。而被告在審訊時指事主搶她生意,又搭上其好友的丈夫。
案件編號:DCCC4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