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三年的研究,保安局昨日發表報告回應法律改革委員會提出的《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對於法改會提出訂立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罪行,以及推行法定發牌制度的建議,當局均不採納,並指現行法例已足以打擊大部份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行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批評政府短視,要求政府進一步交代。
法改會○二年發表的報告,提出訂立一項有關騷擾債務人及他人的罪行,當局認為現行法例已足以打擊大部份與不良收債手法有關的行為,如《刑事罪行條例》內的恐嚇、襲擊他人罪;《盜竊罪條例》內的勒索罪;以及《侵害人身罪條例》內的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罪等。因此,沒有充份理據引入一條獨立的法例,把只與追債有關的惡意纏擾或類似活動等訂為非法,但表示在審議法改會的《纏擾行為研究報告書》時,會再考慮這點。
去年接二萬二舉報
當局質疑發牌制度能否有效規管收債行業的操守,因違法的經營者大都不會申領牌照,只有審慎和操守良好的經營者才會申領牌照,而這些經營者即使在沒有發牌制度下,也不會從事不良活動。
警方去年接獲二萬二千宗有關收債舉報,較前年增加近一成,但當中刑事案件輕微下跌,惟刑事恐嚇增加四成至逾三百宗;非刑事案件增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