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機電工程署高級電器督察廖達成(四十五歲),將分判商德寶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作公事用途的車輛「公車私用」,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等罪成,與同案被裁定協助教唆等罪成的助理經理羅少東(三十歲),昨在區域法院同被判監八個月。
暫委法官林鉅溥指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必須判處入獄。
七項控罪原指被告於二○○二年十一月至去年三月期間,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串謀提供虛假資料等。
參加分判商提供歐遊團
案情指,廖於二○○三年參加分判商助理經理提供的歐遊旅行團,又以分判商的工作車作私人接載用途;督察為分判商申請不實的超時工作津貼。
案件編號:DCCC12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