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陷阱:旅行社售賣機票違反承諾

消費陷阱:旅行社售賣機票違反承諾

逢周五刊登

我是黃先生,去年十二月中我透過一間旅行社,以二千六百元購買香港到緬甸的來回機票。由於我要到當地公幹,遂要求旅行社確認在今年一月十六日出發的機位,當時旅行社職員保證最遲於一月二日可以向我發出機票。
及至一月二日早上,我致電旅行社查詢機票情況,旅行社職員回覆指仍未能確認機位,需要再延期至一月五日才可進一步確認機位,對方再度承諾如果未能在一月五日或之前發出機票,旅行社將會承擔責任,把全數定金退還。
我即時致電航空公司了解情況,經查詢後才知道原來我訂購的機票只屬「候補」機位,最終未知能否成功上機。由於未能確認機位大大影響我的公幹行程,我便向旅行社作出投訴,希望可以解決機位問題,可惜旅行社最終未能達到我的要求,我只能夠向旅行社取回機票定金。
根據真實個案改寫,文字由本報記者整理

專家之言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消費者要小心為行程做好準備,付款前首先要求旅行社提供消費者定下的行程表,同時根據有關資料訂購機票,並確保對方已知悉機位是否已經訂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