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條例,小巴司機不得在抵達乘客登車時「目的地指示器」所顯示目的地之前、又無合理辯解下,要求乘客落車。
一小巴女乘客投訴,日前在旺角花園街乘搭前往藍田的紅色小巴,登車前向司機查詢會否行經藍田地鐵站,因她欲在藍田站轉乘地鐵,小巴司機答稱會途經,但當小巴駛至觀塘啟田道啟田商場時,司機才稱不會兜落藍田地鐵站,着乘客落車後步行或搭的士往藍田站。
運輸署函覆本報稱,收到投訴後,已向該線路所屬公共小巴商會調查,並去信通知車主,要求提醒司機,不得在抵達乘客登車時「目的地指示器」所顯示目的地之前、又無合理辯解下,要求乘客下車。
(○九○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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