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電魚器具可判囚

非法用電魚器具可判囚

大埔碗窰沙埔仔村昨下午發生的「電魚」奪命意外,懷疑觸電身亡的死者生前用電擊方式捕魚,其實已經觸犯了本港法例。在本港,電魚行為受《漁業保護條例》規管,使用電魚器具必須有漁護署發出的書面豁免才可使用,如非法使用電魚器具,可被罰款二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漁護署籲市民舉報

用電魚器電魚,在內地及台灣非常流行,尤其是在休漁期,內地漁民大肆用電魚及炸魚等方式來收取魚穫。去年十一月,江蘇省興化市周莊鎮的一名村民,用電在魚塘內電魚時,失足跌進魚塘觸電,幸好村民及時發現,拔掉電源才救回一命。
近年,這股電魚風亦逐漸流入本港。去年五月,被政府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的大埔沙螺洞出現大規模的電魚事件。環保人士及附近一帶的居民,經常發現聯群結隊的陌生人,在附近一帶的河水內電魚,不但令大量魚類死亡,溪流水質渾濁,部份水生動物,包括蜻蜓的幼蟲都因缺氣而死。為此,漁護署一直呼籲市民勿非法電魚,並建議市民舉報懷疑非法電魚及破壞環境的人士。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