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水警警司麥遜宜的女秘書,四個月內遲到四十九次,遭口頭警告後,竟竄改出勤紀錄,意圖瞞騙,於等候公務員內部紀律聆訊裁決期間仍不知悔改,遲到一百五十次,最終被勒令提早退休。她不服處長決定興訟高院司法覆核,昨被判敗訴。
法官夏正民在判詞指,公務員事務局在處理該女秘書的紀律聆訊,向警務處處長呈交備忘錄讓對方考慮判罰時,確未有給予該女秘書申辯機會,程序不妥,但造成的不公平不足以令處長重新考慮其決定。
竄改出勤紀錄
申請人鄧美玲(譯音)八八年加入公務員行列,九九年已因遲到問題,遭當局書面警告。至○二年三月,鄧被調職任昂船洲反走私特遣隊警司麥遜宜的秘書,同年七月起,遲到問題仍嚴重,鄧為了隱瞞事實,曾竄改出勤紀錄十七次,其間麥向她發出三次口頭警告。
當局對鄧展開紀律聆訊,她承認於四個月零一星期內遲到四十九次,共四百三十二分鐘,平均每個工作天遲到四分鐘,並曾竄改出勤紀錄兩次。然而,在等候紀律聆訊結果期間,鄧在一年內再遲到一百五十次,共遲到二十四小時,平均每天遲到近九分鐘。公務員事務局去信警務處,建議勒令鄧提早退休,鄧終在去年三月底被勒令退休。
案件編號:HCAL8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