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法規執行部一名經理,涉在大廈電梯內以手提電話企圖拍攝一名女文書的裙底,還為擺脫事主,用手提電話打她手腕一案,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時稱,他只是如常使用電話記事簿功能,卻被誤會偷拍裙底,其後為擺脫事主糾纏,才出於自衞打她,案件押後本月二十六日裁決。
被控一項襲擊傷人罪的三十五歲被告葉敬賢昨自辯稱,去年八月十七日早上,他駕駛一輛平治房車到事發附近車行維修,車行經理告知被告十分鐘後才回到車行,被告在等候期間,想起案發大廈一樓有一間髮型屋,於是上門查詢理髮價格,剛巧有人離開大廈,他便乘機入內,到達大堂時,才第一次看見事主,並非尾隨事主入大廈。
否認曾彎低半身
被告又指,他欲在電梯內使用手機的記事簿功能,當時拿着手機的左手在腰間位置,並非如事主所指彎低半身,把電話放在她裙底近右腿內側,但事主突然轉身高呼:「你做咩影我?」當電梯抵達六樓時,電梯門打開,事主以雙手緊抓被告肩膊,要求他交代事件,被告為擺脫對方糾纏,以手機打事主左手手腕三至四下,其後她失平衡才跌出電梯。
案件編號:KCCC17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