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蔡素玉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定金,卻沒有到庭,一度遭法庭撤銷申索,案件昨再提訊,審裁官對蔡說:「呢度始終係法庭,唔係你鍾意唔嚟就唔嚟,鍾意幾時嚟就幾時嚟!」並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再訊,另因蔡早前缺席,需繳付被告訟費。 本案被告為東莞環亞鋼鐵結構有限公司,該公司去年十二月九日與蔡素玉簽訂臨時租約,蔡以一萬三千五百元租用北角秀明中心一單位計劃用作議員辦事處,其後她取消租約,被業主沒收定金。 案件編號:STCC91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