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十二屆世界法律大會的開幕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蕭揚致詞,清晰表示,建立民主法治社會是中國邁向的政策目標,並呼籲全國的法律界人士為此努力。我坐在人民大會堂越聽越驚訝和感到高興,因為他在在表明,他所指的法治,是我們所有法律界中人常持的法治觀念:為社會公義、為保障人權自由;在程序上,刑事要無罪推論;民事上要訴訟雙方地位平等。他說法治是和諧社會和世界和平的基礎。我沒有試圖做筆記;我以為這麼有突破性的發言,必定會在官方報章上全文刊出。我只是為蕭院長聲音裏的逼切性和決心大起共鳴;我覺得他認同我們平素對香港和對全中國法治的理想和抱負。
坐在我身旁的張健利大讚蕭揚了得,要為他起立致敬,我以為其他人也會同樣反應熱烈,不料那些遠比我熟悉中國內地情況的人,反而處之泰然,他們指點我,蕭院長這番話已說過幾遍了。
我不介意;若非他再說一遍,我就不會聽到了。而且再三重複,不一定是「官樣文章」,毫無誠意,也可能顯示出他感到有重複的必要。我支持他重複下去,讓更多人聽到。
可是,我覺得我只能為蕭院長的發言兩歡呼,因為欠缺了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如何實際上做到民主法治社會。中國的立法工作突飛猛進,但執行、實踐仍有大截距離。在香港,法治卻透過法官、律師、大律師,十年如一日地平穩運作。執行、落實,似乎仍是內地的難題。草擬法例及立法可以是為數甚少的工作人員做成,但體現法治最重要卻是專業界和完備制度,這才是香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