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屬下的港澳研究所最近開始編輯有關《基本法》政制條文草擬時的立法原意及不同意見,研究所所長朱育誠先生表示,他們會就每一條有關政制的條文諮詢不同的草委,然後把收集到的資料整理成為文件,讓各方面包括中國政府作參考。我們對於港澳研究所整理所謂《基本法》立法原意滙編的做法並不贊同,認為這樣做從原則上或執行上都有極大問題,甚至形同變相釋法,最終只會加劇本港社會的爭議及矛盾。
首先,《基本法》是香港的成文憲法,是經過幾十名基本法草委逐字逐句推敲、是經過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幾上幾下的反覆諮詢、是經過香港社會的廣泛討論才定稿的。可以說,《基本法》每一條條文反映的是一種集體的智慧、集體的努力、集體的思想而不是少數或個別草委的意思。像這種集體努力的結晶品如何能確定立法原意、如何能確定立法意圖呢?港澳研究所的做法不是硬要把少數人的意思、硬要把少數草委的意思強加在《基本法》條文之上嗎?
而且,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制度。按照普通法原則,法律的解釋權由法院而不是立法機關或起草法律的人解釋。雖然《基本法》不僅是香港的憲法也是全國性法律,但只要條文寫的清晰,香港法院完全有權在審理案件時對條文作解釋而不需要考慮甚麼立法原意或草委事後回憶的所謂立法意圖。
現在港澳研究所卻要滙集草委記憶中的立法原意以作為《基本法》條文的解釋,甚至作為中國官方釋法時的參考及依據。這樣做不是為香港的法律解釋引入不明朗因素、不是在侵損香港法院的法律解釋權、不是在損害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嗎?
滙集所謂《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不僅從原則上說不過去,在執行方面同樣問題多多。最明顯的莫過於要求年邁的草委追憶十多年前起草《基本法》時的原意。例如其中一位內地草委雷潔瓊女士為例,她今年已經一百歲了,要這位年已百歲的老人憶起十多年前的事已不容易,更不要說要求她準確記得她當年的意見及意見背後的意圖及理據了,像雷女士的意見,港澳研究所要不要收集呢?如何處理呢?其他草委也許比雷女士年輕一點,但年過七、八十歲的不少,他們的記憶是否準確固然成疑、他們所說的意見是現時的想法還是十多年前的想法更是無法分辨;港澳研究所及朱育誠先生怎能有效處理這些問題呢?怎能令其他人信服所整理的意見是當年的立法原意而不是草委新近的想法呢?當然還有一些已經身故或中途離職的草委,他們的意見是不是就一筆勾消、不予理會呢?要是這樣,港澳研究所整理的立法原意滙編怎能算是全面、怎麼有代表性呢?
最令人擔心的是,這份所謂立法原意滙編或資料根本不是在收集甚麼草委的記憶或意見,而是透過有選擇性的「收集」草委意見,把一些新的東西、新的規條加進《基本法》內,用以規限香港政制的發展、用以阻礙民主進程,例如把最終達致普選這句話解釋成是幾十年後或二○四六年才應達成的目標。
這樣下來,香港的民主進程將會長期被凍結,香港的政制將無法循序漸進的邁向全面普選、像這樣的所謂立法原意滙編不是跟釋法一樣可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