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智慧:物業升值的稅務疑惑

理財智慧:物業升值的稅務疑惑

對於上市公司,新會計制度其中一個重要影響,就是稅務問題,特別是在物業增值方面。
按照香港稅例,如果物業是有實質用途的話,資本增值部份是不用徵稅的。但假若物業是投資用途,公司把物業轉手之後,所賺到的利潤便可能要支付稅款。至於所謂「投資意圖」是否成立,便由稅局決定。
例如公司有自用的寫字樓物業,而所持物業的時間已有10年以上,假若把物業賣出,所賺到的盈利,一般情況之下便不用繳稅,因為有理由相信這項物業是自用的。但假若所購入的寫字樓物業只有一、兩年,因樓價上升,公司把物業賣掉而賺錢,那麼稅局可能會認為這是投資活動,因而收取稅款。可見持有物業時間長短,是稅局考慮的因素之一。
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後,會有甚麼問題?因為公司所持的物業會被評估價值,升值的部份會反映在公司損益表之上,按理公司的繳稅是按損益表中盈利計算的,那麼因物業重新估值而令盈利增加,最終或會導致公司要多繳稅款。
在某些情況下,公司若因持有物業的升值而導致稅款大幅上升,但公司又缺現金支付稅項的話,最極端的例子,是公司要借錢交稅,又或者要把資產套現來繳付稅項,這樣反而對公司及股東不利。

未有清晰指引
據一些會計界朋友向筆者表示,到目前為止,香港稅局還沒有足夠的清晰指引,當更改會計準則之後,物業估值上升是否需要繳稅,而這亦是公司的財務管理階層感到不安的。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