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際法律衝突 - 吳靄儀

區際法律衝突 - 吳靄儀

星期天是會議的第一天,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中國區際法律問題研討會」,發言的有來自港、澳、台及大陸兩岸四地的司法界、法律界及法學界人士。主題聽上去高深,其實問題極為實際。大陸法院審理的案件,有越來越多是涉及港、台、澳的,因此也涉及不同的法律和法制。這些法律和法制之間的歧異,及哪個司法管轄區才有權審理某宗訴訟,法律術語就說是「法律衝突」問題。

不同國家法律和法制之間的國際法律衝突,已有一套相當慎密的法律原則和判例,但是中國一國之內、各區之間,卻沒有「區際法律衝突法」可以遵隨,因此產生了不少混亂、困擾和不穩定因素,對經濟貿易和投資造成很大影響,甚至對個人、家庭問題也是影響重大。其中一個現象是訴訟雙方各自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司法管轄區提出,結果可能同一案件兩個地區平行審理而得出相反裁決,但不同地區的裁決不能相互執行,於是搶先提出訴訟的情況日多,空獲勝訴而無法執行也屢見不鮮,最煩惱的是做了一大堆訴訟準備工作,結果法庭卻裁定該法院對案件沒有或不應行使司法管轄權。凡此種種,都是勞民傷財,不但不利投資,也令公眾迷惘。
廣東省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的發言透露,廣東省平均每年涉外案件達三千多宗,而且有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和困難的趨勢,問題顯然極為逼切;她呼籲兩岸四地加強溝通、加緊研究,我們十分認同,但是同時大家都清楚明白,區際法律衝突比國際法律衝突的問題限制更大,而且無先例可援,決不是三言兩語粗枝大葉地談談就能解,而是要長期深入研究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