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六歲無業漢稱因失業借酒澆愁,醉酒後喪失本性,非禮兩名年僅七歲及八歲的女兒,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名,暫委法官昨在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近乎企圖強姦,但因被告獲受害人原諒,判囚三年零十個月。
遭摩擦下體
案情透露,現年十二歲的幼女於今年五月與被告爭吵後離家出走,向曾教導她的教師訴苦,並將五年前遭被告侵犯一事告訴教師的妻子,事件因而揭發。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要求妻子外出買酒,然後趁與兩女兒獨處時,着長女躺在梳化,以下體摩擦她的下體。被告一周後再以類似手法非禮幼女,直至受害人對他說「我係你個女」,被告才停下來。女兒其後將事告訴母親,被告在質問下否認侵犯女兒。
案件編號:DCCC7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