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社工及警察都不需要有水晶球,因為只要有心去協助被虐婦女,多些關心她們,根本不會導致慘劇發生!」
這番話是天水圍滅門慘案受難者家屬致香港市民公開信的其中一段說話。對於一些專業社工、對於警隊來說,這番話也許不中聽、也許令他們不好受,但只要仔細看看各方面人士在滅門慘案死因聆訊中的供詞、只要仔細想想案中被害的金淑英女士及兩名幼女的不幸處境就不得不同意這番話實在說中了問題的要害、就不難同意這番話點出了發生這宗駭人聽聞慘劇的關鍵。
案中被殺害的金淑英女士只是在○四年一月即慘劇發生前三個多月才持單程證來港跟丈夫一起居住的,可在她來港一個多月後,金女士已因受虐而向社工求助,入住庇護中心,而在其後兩個多月內,她又先後三次入住庇護中心。換言之,她來港才三個多月已四次因被虐而入住庇護中心。像這樣嚴重的受虐個案,負責的社工及社會福利署理應積極協助、積極跟進;誰知道有關社工根本沒有重視金女士及兩名幼女所面對的威脅、根本沒有正視金女士及兩名幼女所面對的危險,甚至在接見金女士丈夫時對他是否在寓所藏刀、是否恐嚇殺死妻子等問題隻字不提。要知道制止家庭暴力的其中一個要點是讓可能使用暴力者知道外間重視暴力問題、外間不接受使用暴力解決問題;偏偏有關社工連這樣基本的工作也沒有做,她怎麼還能說「我已經做咗可以做嘅事」呢?
除了社工缺乏對受害者的關心外,前線警務人員對家庭暴力案件、對受虐婦女同樣漠不關心。例如案中女死者金淑英在被害前兩天已因被丈夫毆打而緊急報警求助,但接報到場調查的警員既沒有徹底調查事件,也沒有詳細查問受傷者過往有沒有被毆打的紀錄,更沒有分開夫婦兩人各自查問,只是匆匆把案件列為家庭糾紛。試想想在丈夫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金淑英怎能暢所欲言、怎能無畏無懼的披露真相呢?警員這樣急於結案的態度怎能真正幫助受虐婦女呢?
更可怕的是,當金女士在慘劇發生當日因找不到兩名女兒而到警署報警求助時,當值的警務人員非但拒絕應金女士的要求派警員陪同她返家接兩名女兒,甚至因為「工作太忙」而沒有將金女士求助的案件「落簿」作紀錄。據這位警務人員說,他認為前來求助的金女士沒有即時危險所以拒絕派警員陪同金女士回家。我們不知道這位警務人員基於甚麼理由、基於甚麼準則作這樣的判斷,但金女士既居於庇護中心,又曾因受虐向警方求助,她的處境是不安全的;更何況案件涉及另外兩名幼童的安危,這位警務人員的決定不是令人費解嗎?他對家庭暴力及婦女受虐問題的警覺性不是太低了嗎?
在慘劇發生時,金淑英女士是一位來港只有三個多月的新移民婦女,她的大部份家人都在內地。可以說,她在香港幾乎是舉目無親、求助無門的,能幫助她及兩名幼女擺脫虐待、擺脫家庭暴力的只有專業社工、社會服務機構及執法人員,只可惜一些社工、一些前線執法人員對家庭暴力問題並不重視、對婦女受虐問題不夠警覺,甚至錯誤把家庭暴力問題跟家庭糾紛混在一起,沒有及時處理及制止暴力行為、沒有及時制止施虐行為;於是施虐者的暴力行為不斷升級,最終導致駭人的慘劇出現。若果社工界、社會福利署及警隊不盡快落實死因庭的各項建議,不改變不重視家庭暴力問題的態度,那慘劇還是會再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