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男伴手機婦判囚 <br>

偷男伴手機婦判囚

【本報訊】無業女子透過電話短訊結識異性後,即相約看戲,其間藉詞借用手機逃去,其後一名事主假稱贖回手機游說她現身並拘捕,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結,裁判官裁定被告兩項盜竊罪罪名成立,指被告十分聰明,利用年輕及無知的男事主獲得利益,判入獄一年,拒絕她申請保釋以候上訴。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被告口供不可信,被告辯稱因其中一名事主相約看戲時對她毛手毛腳而感到驚慌,但她其後再敢單獨約會另一名事主,被告又稱因該名事主對她作出「開房」要求後感到憤怒,但後來卻與他進餐,解釋不合邏輯。
被告江青霞(三十一歲),被控三項盜竊罪,指她於今年三至四月間,先後在兩間戲院偷竊三名事主的手機及智能卡。
案件編號:KCCC29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