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豪酒店認食物不潔罰款

麗豪酒店認食物不潔罰款

【本報訊】沙田麗豪酒店去年七月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後,遭食環署票控食物室不清潔、售賣不宜食用的食物、在圖則劃定以外未獲批准的地方經營食物業等六項罪名,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審理,酒店代表承認其中四項罪,另兩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控。裁判官考慮被告酒店過去紀錄良好,事件已令酒店商譽受損,輕判罰款九千元。

加強員工培訓

律師求情表示,酒店開業至今紀錄良好,曾獲區域市政局頒發衞生獎項,今次事件因職員未察覺冷藏食物凍櫃溫度計損壞所致,盼可輕判。
沙田麗豪酒店總經理容世斌昨在庭外稱,酒店事後已加強員工培訓,並聘用獨立品質調查公司每三個月巡查一次,以確保日後不再發生同類事件。案情指,○四年七月七日至十日間,一間幼稚園在沙田麗豪酒店舉行畢業聚餐後,有多人出現食物中毒。食環署驗出酒店食物含有副溶血性弧菌。
案件編號:STS8836&11443-7/2004

沙田麗豪酒店去年七月發生食物中毒事件,酒店代表昨認罪判罰款九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