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巿民早前在上水石湖墟新豐路郵政局寄出一件掛號郵件,但卻被遺失,無法追查去向。
在巴士公司任職的陳先生投訴,他投寄一掛號郵件給居於香港仔的家人,郵件內為巴士公司員工家屬的免費乘車證,由於他家人遲遲未有收到郵件,他遂到新豐路郵政局了解,始知寄失了。郵政署員工更向他稱只會賠十四元四角郵費,他認為不公平,因為他向公司補領該乘車證費用為五百元,且要隔半年後才可再申請,手續十分麻煩,他不滿郵政署失誤,要客戶承擔後果。
郵政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稱,寄失掛號郵件,最高可獲賠償三百二十元,是次索償申請仍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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