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不少公司嚴禁高層員工離職後即時過檔其他業務類似的公司,這種限制最近竟擴展至基層。工聯會接獲中電外判抄表員投訴,指公司去年沒有通知員工下,在合約中偷偷加入禁止員工在離職日起九十日內到其他公司從事相關工作的條款,其中十一名早前轉投另一間中電外判公司的抄表員,近日遭前僱主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每人追討萬多至五萬多元賠償。 記者:盧文烈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昨稱,愈來愈多公司限制基層僱員離職後的就業權益,有保安公司甚至列明僱員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受僱於曾被派往駐守的工作崗位,他批評僱主利用不合理條款欺壓員工,提醒員工小心留意合約條文。
抄錯表扣獎金
該批中電外判抄表員受聘於力寶(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員工代表易亞華說,去年八月公司以遺失舊約為由,要求員工另簽新約,並在新約加入不公平條文,規定「僱員於離職日起九十天內不能參與相同類型的工作或替相同類型的公司作出義務性質的工作」,一旦違反,「須向僱主賠償一切在職培訓之費用及在職期內的獎金」。
合約又列明,公司有權對遲到早退的員工,每月扣除五百元獎金,同時會對第一次至第四次抄錯表的員工扣除二百至一千六百元獎金。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鄺志堅說,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只能扣除僱員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若僱員損壞僱主貨品,每次最多扣薪三百元,此舉有違法之嫌。
拖欠假日薪金
鄺志堅又說,公司限制員工離職後的工作並不合理,「唔通員工幾個月唔食飯」。此外,員工指公司過去一直沒支付法定假日薪金,每人被拖欠數千至二萬元,已向勞工處求助。本報昨未能聯絡力寶,中電發言人表示關注事件,會向力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