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反對購責任保險

保薦人反對購責任保險

【本報訊】證監會有關加強監管保薦人的諮詢期於上周三結束,對於要求保薦人就可能出現的法律責任購買專業彌償保險,從事保薦工作的證券行大多反對,回應者中只有第一上海表示可以接受。其中新百利估計,有關保費約為其保薦上市的公司集資額或市值0.5至1%,勢必將成本轉嫁客戶;並指可能間接鼓勵投資者訴諸法律索償,對本港市場並非好事。
證券經紀業協會的意見書指出,證監建議保薦人公司須維持1000萬元的最低資本及購買保險的要求,對財雄勢大的外資大行有利,本地小型投資銀行未必能符合要求,協會反對硬性規定購買保險,應由保薦人決定。

保費料貴打擊港集資力

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美林及中銀國際等12家大型投資銀行,亦反對購買專業彌償保險,指保險公司多沒有提供相關產品;將來若有,保費亦可能較貴,甚至高於所收取的專業服務費,將大幅增加成本,削弱香港作為集資中心的競爭力。他們認為應留待保薦人公司自行決定。
12行又重申,反對要求保薦人就招股書內容負上與上市公司管理層同等的責任,重申保薦人只是協助客戶申請上市,不應就披露問題負重責。
律師會亦指出,由於證監上周公布招股章程制度諮詢文件,建議保薦人就招股文件負上等同上市公司董事的法律責任,故現階段討論購買責任保險問題言之尚早。若有關保險保障所有保薦人公司,可能出現低風險公司補貼高風險公司的不公平現象。
英高財務指出,保薦人監管問題主因歐亞農業事件引發,但保薦人亦倚賴會計師負責核數,不應將責任側重在保薦人,亦反對強性規定要購買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