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餘飯後,有人問起為甚麼香港人那麼愛罵人:罵政府、罵地鐵公司,非常起勁。地鐵停頓五分鐘,罵!政府官員叫人不要吃淡水魚,罵!叫人放心吃淡水魚,罵!在外國,地鐵服務經常中斷,一斷隨時一小時,但沒有人吵鬧;政府官員經常講錯做錯,有人批評,但沒有人破口大罵。這是甚麼道理?是否香港人嬌縱慣了,容忍程度特別低?
我想不是。我的理論是,這是因為香港人沒有權力改變政府,無論民意多大,政府都可以一概不理,民憤高漲,民間積怨深,於是藉罵洩憤,所以特別起勁。有很多來自議會、議員起勁的怒罵,卻不單是洩一時之憤,而是運用他們幾乎唯一可以發揮作用的政治工具。經驗告訴我們,這個政府,對於講理是無動於衷的,只有媒體上的高調指責,才會令政府有反應,越難堪的指責,就越肯定會有回應;議員的發言要得到傳媒報道,只有破口大罵、狠狠地罵,不然就是痛哭零涕;情緒化不只是「政治職業病」,而是沒有民主、沒有容納反對意見的政治制度之下的政治現實。
無獨有偶,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接受香港傳媒訪問,批評香港的議員愛罵人、不禮貌,不比外國議會,批評多尖銳都是講口才和講禮貌的。這個當然,只是重視民意的政府,不待批評變成民怨就已經要慎重回應了。有怎樣的政府,就有怎樣的政治文化,在香港特區政府之下,香港人惟有罵,而且杜漸防微,一有不當就要搶先罵,不遺餘力,大表憤怒,藉此令當局不敢有更差的行動;這就是我們體現參與權的獨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