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將被踢出校<br>廣東大學添計劃生育校規

未婚生育將被踢出校
廣東大學添計劃生育校規

「取消禁婚令」、「女生懷孕可休學」,廣東各大學的校規在新學期起大變臉,校方不再禁止在校大學生結婚,但開始推行社會上的計劃生育政策,有的大學明文規定,學生一旦超生、未婚生育或無證生育,將被開除學籍。

廣東省多間大學,如中山大學、廣州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等,最近均推出新校規。這些大學都因應教育部新的《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刪除了以往的「在校大學生結婚要做退學處理」等舊條款,但「允許在校生結婚」並未寫入校規,而學生申請結婚的程序和辦法亦沒有明確規定。

雖解除婚禁 不鼓勵結婚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領導前日表示,由於現在高考不再限制考生年齡,因此取消結婚禁令也是必然的。但學校不主張在校學生結婚,學生估計也不會考慮在讀本科時結婚。華南農業大學學生處負責人提及沒有將此寫入校規時表示:「我們對學生的判斷,大部份本科生不會提出結婚,大學生結婚僅僅是個案,學校沒有必要做出規定。」
教育部新《規定》起草者之一、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長張永華教授表示,曾有人擔心,一旦允許在校大學生結婚,可能有大量學生在讀書時登記,並由此引發一系列不良後果。但他認為,這種擔心沒有基礎,教育部前段時間對七十所高等院校作調查,申請結婚的大學生人數僅佔受調查總人數的萬分之一。張永華還表示,大學生擁有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是否結婚應該根據國家《婚姻法》的規定來約束,而不應由學校來決定。

新生懷孕 學位可留一年

雖然未有大學明確提出「大學生可以結婚」,但部份大學的新校規卻列明女生所享有的「生育權」。中山大學新校規中的學生學籍管理部份,有這樣一條:「懷孕的新生,由職能部門批准,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廣州大學新校規亦明文列出:「已取得合法婚姻、符合生育的在校女生,若懷孕和生育,需辦理休學。」
在女生「生育權」的基礎上,廣州大學和華南農業大學還在校規上增加與計劃生育相關的內容。如廣州大學就規定:「學生凡是違反國家生育法規造成超生、非婚生育或無證生育的將給予開除。」
《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