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女事主曹詠娛在意外後本與被告居於用賠償金所購入的海怡半島,但其後因被告炒樓失利,先後搬到多個租住單位,最後更須與被告母親在西環同住。事主本相信將千多萬賠款「慢慢搣」,應夠她用以養老,但現時只能按社署安排,入住療養院接受照顧。
作供期間落淚
其實,事主自出生起已面對比一般人多的考驗。她是一名孤兒,八五年在灣仔一間美容院工作時認識被告並結為好友,九○年遇上嚴重交通意外,下半生須靠輪椅代步。無親無故的她在意外後獲被告協助,成功申請法律援助,向司機及車主索得賠償,被告更答應全職照顧,當事主以為下半生有所依靠時,卻又遭最信任的被告騙盡身家。事主出庭作供期間不時落淚,明顯仍未釋懷。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