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廉署拘兩涉賄選男子

澳門廉署拘兩涉賄選男子

【本報訊】澳門消息:兩名男子涉向他人提供利益及承諾提供利益,以說服他人投票予某候選組別,前日傍晚當張姓疑犯在中區一間餐廳向一名選民交付賄款時,被廉政公署人員當場拘捕,在嫌犯身上撿獲一批選民證資料和一張選民證。兩名疑犯涉觸犯非法留置選民證和賄選規定,案件昨移送檢察院處理。

交付300元報酬

今年八月廉署接獲舉報,指一名活躍賭場的陳姓男子,指揮一名任職某酒店的張姓男子向身邊朋友收集選民證副本和居民身份證副本,要求他們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組別,並承諾在選舉當日給予每張選票五百元報酬。
該名張姓男子前日傍晚相約一名已交付選民證副本者,在中區一間餐廳相見擬收集其他選民證,並即場交付三百元報酬,隨即被廉署調查人員當場拘捕,且在他身上撿獲其他的選民證和選民證副本,以及一份記錄有選民證號碼及姓名的名單。廉署調查後,有人承認曾承諾向提供選民證副本者每張選民證五百元的利益,以及將所收集資料提供予其他人,案件昨已移送檢察院。
根據澳門《選民登記法》及《刑法典》規定,非法留置選民證和參與人士,最高可判監五年;為賄選而向他人提供或承諾提供利益者,則可被判監一至五年,而收受有關利益者,則最高判監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