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報,見TheactorJohnnyDeppwillfirethecannontospreadtheashesofThompson(演員約翰尼.德普會發炮,把湯普生的骨灰撒開)一語。Actor之前的the字是不是應該刪去?
談到某人,英文可以在其名字之後說明其職業,例如:ChenYinKung,alonelysalesman,wasdeterminedtomakemoneybyhookorbycrook(真蔭功是位孤單的推銷員,決心賺錢不擇手段)。假如他推銷有術,出了名,那麼,a就應改為the,以示一時無兩:ChenYinKung,thelonelysalesman,wasdeterminedtomakemoney。這一句也可改寫作ThelonelysalesmanChenYinKungwasdeterminedtomakemoney。新聞英語更往住把the字略去,變成LonelysalesmanChenYinKung等等。讀者也許是看慣了省略寫法,見到TheactorJohnnyDepp,反而覺得奇怪,原文當然並沒有錯。
聽說背誦英譯《聖經》對學習英文大有裨益,先生同意嗎?中譯《聖經》文筆好不好?
英譯《聖經》金章玉句,精讀一定可以提高英文修養,只是不一定要背誦。其實英美文壇幾乎任何一位名家的作品,精讀都會得益。
英譯《聖經》,我讀得不少;中文翻譯,卻沒有一本不是看兩三節就要掩卷,因為文字刺眼。今天所謂中文流行的甚麼「得着」、「分享」之類惡詞惡語,是基督徒最常用的,不知道是不是出自中譯《聖經》。無論如何,論文筆,《聖經》中譯本不看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