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無業少年涉在巴士及男廁先後非禮兩名十一歲男童,撫摸及以原子筆插男童下體,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四項罪名,求情表示因情緒問題,現在政府醫院門診部接受治療。裁判官將案押後九月十六日,以取閱心理、精神科及感化等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四項控罪指被告姓羅,於本年七月至八月期間,分別在粉嶺區的巴士上、體育館男廁內及華明邨寓所,先後猥褻侵犯兩名均十一歲的男童。
原子筆插下體
案情透露,兩名受害男童在社區中心玩電腦而認識被告。首名受害者某日乘坐巴士時遇上被告,遭他在車上撫摸下體。事隔一個月後,男童又在巴士遇上被告重施故技。
次名受害男童先在體育館的男廁內,遭被告撫摸及用原子筆插下體。十日後,被告又帶男童返寓所非禮。兩名男童事後投訴並報警。
案件編號:FLCC2119/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