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於九九年揭發短樁醜聞,令房屋委員會須斥巨資進行地基加固及補救工程,並延誤售樓,損失慘重,房委會指打樁工程承建商違規,向高等法院索償,昨獲判勝訴,可得五億五千萬元。
房委會對判決表示歡迎,感覺鼓舞,希望今次判決可給予業界一個清楚訊息,即房委會決意向違法者追究到底,保障房委會及公眾利益,並將盡快追討判決款項。
續向已清盤B+B追究
雖然本案被告B+BConstructionCo.Ltd.(B+B)已清盤,因有AXAVersicherungAG作承保人,故房委會仍向B+B追究。
B+B於九六年投得天頌苑六幢四十一層高居屋及兩間學校的地基工程,九九年七月房委會發覺第一、二座無法裝上升降機,才知大廈傾斜,有過度的不平均沉降,並在抽驗樁柱後,揭發有不少短樁。
法官芮安牟昨在判詞指出,自傳媒於九九年九月揭發短樁事件後,房委會面對極大困局,考慮到買家的憂慮及需時調查大廈的危險性,房委會一早決定讓買家退定,是可靠及謹慎的做法,並非反應過敏。
對於辯方指承建商工程延誤,買家無論如何也會踢契,法官不以為然,指承建商當時已完成九成以上工程,可望及時完工,故買家撤銷合約所造成的損失,B+B要負全責。
官指假紀錄是詐騙
法官又指,房委會就地盤及大廈所做的地基加固及補救工程,均屬合理,法官又指B+B的地盤人員,提供假樁柱紀錄,是詐騙房委會,負責監工的興業建築師有限公司的地盤人員,通過紀錄亦屬欺詐,故接納B+B申請,裁定興業須承擔賠償額的一半。
房委會最初發現天頌苑第一及第二座過度不平均沉降,決定讓九成共一千八百名買家撤銷合約;○一年五月開始做工程補救,兩年竣工。B+B在聆訊中辯稱,房委會讓買家悔約是倉卒決定,部份工程亦毋須進行,只肯賠償九千六百萬元。
案件編號:HCCT39/2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