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刑期囚10年 官囑反省罪行<br>迫家人作假證姦女獸父加監40月

總刑期囚10年 官囑反省罪行
迫家人作假證姦女獸父加監40月

【本報訊】五十歲無業漢強姦十四歲女兒後,擔心家人揭發事件,竟手持利斧圖斬兒子,又揚言推妻子落街,要求家人作假證,法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破壞香港司法制度的核心,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判被告監禁四十個月,與早前強姦罪判囚六年八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十年。 記者:戴國輝

此案曾引起警方搜查法援署的軒然大波。被告委任法援署代表,警方在調查妨礙司法公正案期間,曾向法庭申請手令搜查法援署辦公室,引起法援署強烈反對,並提出司法覆核推翻手令,雙方最終和解。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馬漢璋昨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被告深知所為令整個家庭帶來恥辱,妻子兒女都不原諒他,辯方指被告因體弱多病,導致性情暴躁才犯案,被告患上糖尿病約十年,亦有心臟病及高血壓。法官指監獄內有懲教署的醫生,他叮囑被告服刑期間需反省自己的罪行,認為刑期分期處理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有普通襲擊案底

五十歲被告在內地出生,八二年來港,僅有小三教育程度,曾從事不同工作,至○二年因失業閒賦在家,被告於九○年曾有一個普通襲擊被判緩刑的案底。被告早前承認作出傾向破壞司法公正的行為及企圖傷人等共五項罪名。十四歲受害人○一年八月由內地來港後,在家中遭被告性侵犯,她向兩名兄長哭訴。被告後來將受害人送返內地,去年初受害人再次來港報警。
被告遂於去年十二月期間,多次要求兩名兒子、媳婦及妻子按照他的草稿寫供詞,內容表示從未聽過受害人有關遭父親強姦的投訴。被告幼子拒絕就範,被告竟手持十五吋長斧頭追斬他。此外,被告分別威嚇長子、媳婦及妻子為他作假證,他揚言要將妻子由九樓推落街,又要脅傷害媳婦家人,三人均知道被告脾氣暴躁,加上被告一直有毆打兒子,故只好按被告指示撰寫假口供。
案件編號︰DCCC3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