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相關條例出台,大陸將對直銷和傳銷做出明確界定,前者為合化,後者視為非法。非法傳銷的定義包括組織者或經營者以發展下線的方式招攬會員,要求繳納會費,形成上下經營方式,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等。根據大陸非法傳銷的定義,即當前香港的傳銷手法,在大陸將視為非法。
傳銷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傳入中國。由於高利潤,令中外傳銷公司有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但同時亦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中央最終在九八年全面禁止傳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