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案最低刑期 官信真心悔改<br>謀殺大耳窿青年判監16年

同類案最低刑期 官信真心悔改
謀殺大耳窿青年判監16年

【本報訊】九六年大角嘴「大耳窿」被債仔謀殺支解案,繼兩名主犯判囚終身後,案發時年僅十五歲、承認謀殺罪的被告,昨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十六年,是謀殺罪迄今的最低刑期,法官相信他真心悔改,勉勵他出獄後勇敢面對困難,被告則撰寫求情信,向死者家人道歉。
現年二十四歲的被告李嘉揚,承認於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在大角嘴福澤街一單位,與黃偉民(三十四歲)及侯景洋(二十九歲),謀殺馬振武,李因法官犯錯,曾受審兩次,每次均被判謀殺罪成,分別判囚三十年及二十四年,第三次開審前,他申請中止聆訊失敗,便選擇認罪,至今已被囚禁八年半。

籲出獄銘記教訓

法官湯寶臣昨判案指,李嘉揚誤交損友,為了取得認同,出於義氣才犯案,法官又深受李的求情信打動,相信李真心痛悔,入獄後改變了不少。
法官對李說:「你還年輕,仍有將來,本席知道你會受案底所累,出獄後的挑戰嚴峻,但無論困難如何,你也要銘記今次教訓,不要再誤交損友。」
辯方求情稱,李嘉揚念小一時父母離異,令他受到沉重打擊,失去讀書興趣,十五歲放棄學業,離家出走,先後做侍應、店員和速遞員,他與黃偉民及侯景洋同住,深受二人影響,二人因欠債策劃殺人,他年少無知,又多得二人照顧,遂協助殺人。
李在求情信說,他只是按着死者雙腳,直到死者求饒便放手,沒有殺人,又不想變相指控同案被告,故一直不認罪,現為了承擔罪責,免卻死者母親出庭之苦,決定認罪,他向死者家人道歉,希望法庭輕判,讓他早日與家人團聚,亦希望可在出獄前,完成公開大學的工商管理學學士課程。
案件編號:HCCC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