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韓裔婦人去年於北角琴行街涉嫌罔顧路面情況,逆線行車將一對母女撞倒,母親為救女兒慘遭輾斃,韓婦昨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指斥被告駕駛態度相當危險,案情嚴重程度幾近疏忽誤殺,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判她即時入獄三個月,停牌兩年。 記者:蔡曉楓
審訊期間,曾有證人指被告事發時似乎正在使用手提電話。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駕駛時專注力不足,未能對橫過馬路的死者提出防範,今次悲劇不但失去人命,更導致兩個家庭同遭巨變,被告須為其行為負上責任,雖然將一向奉公守法的被告判入監牢並非樂事,但為公義須判以懲罰性刑罰。被告聞悉被定罪及須入獄後,即灑淚及伏在身旁男士的肩上。
申請保釋被拒
辯方求情稱,被告過去一年內心受盡痛苦,更經常發噩夢,審訊期間亦相當苦惱,事發後不敢再駕駛。辯方續稱,被告已婚,一向奉公守法及品格良好,本案並無加刑因素,被告並無超速駕駛或不顧而去,案件嚴重性相對較輕微,希望獲判緩刑。
辯方昨表示,被告將就定罪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願意將保釋金增至一萬元,及交出旅遊證件,但遭裁判官拒絕。
四十五歲被告LeeMechian,被控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許,在北角七姊妹道與琴行街交界危險駕駛私家車,導致一名女子許虹虹(譯音)死亡。
車底拖行12米
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時駕駛私家車在琴行街與七姊妹道交界的交通燈位,逆線行車撞向正橫過馬路的死者,有目擊證人見到死者跪在地上,然後將女兒推開,死者被輪胎輾過及捲入車底拖行約十二米,死者被送院,延至當晚傷重不治,而事發時與死者同行的兩歲女兒則受輕傷。
審訊期間,有證人指事發時被告似乎正使用手提電話,及未有即時煞掣。駕駛紀錄良好的被告當時沒有受酒精影響,不過她於意外發生地點附近,確實曾打出及接聽共三個電話。
案件編號:ESCC89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