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具名簽署已生效

借據具名簽署已生效

據法律界人士廖成利表示,債主若私下追債不果,若涉及金額五萬元以下,可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循民事追討;若五萬元至一百萬元,則可入稟區域法院;如金額高達一百萬元以上,便需入稟高等法院。

需先付昂貴法律費

不過,廖成利指很多債主都不太願意訴諸法律,因為需先支付昂貴的法律費用,加上不擔保一定獲判勝訴。即使獲勝也要視乎欠債人有否財產物業,如果像陳婦租住公屋單位,且從事較低收入工作,將會無法還債而被迫破產。此外,陳婦沒有物業資產來變賣,債主最終可能一無所得。倘債主遇着一個害怕破產的欠債人,對方則可能會積極尋求辦法還款。

擔保人須負還款責

廖成利又稱,若欠債人擁有多項物業資產,債主有權向法庭申請執行令,將欠債人的戶口凍結、樓宇釘契,以迫使對方盡快安排還清款項。
至於債主與欠債人所訂立的借據,即使只是簡單手寫,只要內容包含欠債人的姓名、簽署及所欠款項,便具有法律效用。廖成利提醒市民,借據上的見證人並無法律責任去負擔債項,反而擔保人需要負責還款,市民訂立借據時要小心留意。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