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漁民涉糾黨在西貢偷伐羅漢松被捕,因證據不足僅被控運載非法入境者,但法官仍視他入境伐木,不信他因引擎損壞,誤入港境,判其罪成,上訴庭昨指法官犯錯之餘,亦批評警方沒有採取適當調查,檢驗引擎,遂判上訴得直。
二十二歲上訴人何勇黨,貴州漁民,原被控偷竊三棵共值一萬五千元的羅漢松,後改控協助三名非法入境者通過港境,去年三月在區域法院,被法官賴磐德判入獄四年。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昨判案說,南中國海沿岸都有羅漢松,並非西貢獨有,控方不能證明上訴人曾經上岸,更遑論偷伐羅漢松運走,但原審法官卻指上訴人非法伐木,破壞環境,回程時被截獲,實在毫無根據。
辯稱引擎損壞漂流
上訴庭又指,上訴人被捕時,已辯稱引擎損壞才漂流入境,但警方卻沒有採取應做的調查工作,事後解釋因發動引擎,可能爆炸,才不檢驗引擎,法庭對此說法有保留,因警方必然有辦法安全地檢驗引擎,而原審法官接納警方解釋,亦值得商榷,故推翻原判,又因上訴人已被羈留兩年,不下令重審。
案發於○三年十月二十二日,水警輪在西貢黃泥洲以北海面,發現一艘機動舢舨,以時速五海里,逆風而行,遂響號追截,並證實船上有四名內地人及三棵羅漢松。
負責駕駛舢舨的上訴人,聲稱替人從南澳將羅漢松運往擔杆,其間引擎損壞,漂流了七、八小時,才誤入港境。
案件編號:CACC14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