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北消息:香港邵氏老牌武俠影星凌雲(原名林龍松),十三年前因憂心九七大限,遂將近千萬港元資金轉移回台灣,並委託胞弟老牌台語演員鮮大王(原名林春發)投資,但事後發覺該筆資金全數失去,懷疑被胞弟所騙,兄弟事後反目爭訟公堂,案件前後纏訟十年,迄至前日案件才審結,法官裁定林春發敗訴,要賠予胞兄林龍松連本帶息五千四百萬台幣(約一千二百八十五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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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兄弟爭訟案,分刑事及民事兩方面進行,在九九年二月,林春發由台中高分院依欺詐罪判處六個月的有期徒刑。至於民事方面,前日由最高法院審判,被判林春發除應給回林龍松九百八十三萬二千八百四十二元外,另要從九七年十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連本帶息需發還林龍松近一千三百萬港元。
案情指凌雲因憂慮香港九七大限,九二年間,先後將兩間位於香港九龍的「柏麗灣花園」別墅,及九龍飛鵝山「飛鵝花園」別墅,出售所得的一千五百四十萬元港幣轉移回台灣,並交給胞弟,而林春發當時向凌雲說,可將有關資金代為投資眼鏡公司、汽車教練場、房地產及融資借貸等。
可是,至九五年十二月,凌雲要取回資金,此時林春發才告訴凌雲他已破產,無法歸還,凌雲深知被騙,要求彰化地檢署偵查。
現年六十五歲的林龍松,四十多年前是台語片紅小生,藝名「龍松」,六四年加入香港邵氏公司,改藝名「凌雲」,大部份主演武俠片,與有「睡美人」之稱的紅星葉楓主演《痴情淚》一片後,雙雙墮入情網,葉楓為此與丈夫張揚離婚,改嫁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