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人員<br>四水喉匠共涉10項貪污罪明提堂

水務署人員
四水喉匠共涉10項貪污罪明提堂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水務署一名負責規管水務工程的助理水務督察及四名持牌水喉匠,廉署指這名助理水務督察涉嫌收受多名持牌水喉匠合共一萬二千元賄款,作為優待處理有關水喉匠承辦的水務工程的報酬,包括對不合格地方隻眼開隻眼閉,五人合共被控十項貪污控罪,將於明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分三宗案件提堂。
這名被控的助理水務督察為四十九歲巢鑑恩;而被控的四名持牌水喉匠分別為三十五歲的陳家良、五十七歲的沈榕貴、四十五歲的賴岳生,以及六十六歲的梁偉耀。
在首宗案件中,巢鑑恩被控五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名,全發生於去年六月至九月期間,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其中四項控罪指,巢於香港向三名負責火炭、上水及沙頭角多處地點的水務工程承判商收受包括九千元等利益,作為優待他們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巢於澳門就大圍一項水務工程,收受另一名持牌水喉匠三千元。

就水務工程作出優待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及沈,兩人各被控以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
在第二宗案件,賴被控兩項罪名,指其於去年六月分別向一名高級水務督察及一名助理水務督察各提供二千元,作為有關人員就觀塘道及農圃道的水務工程作出優待的報酬。
第三宗案件則指梁涉嫌於去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就荔枝角道及上水的水務工程向多名水務署助理水務督察、水務督察及高級水務督察提供利益,有關利益包括多筆款項。
水務署發言人回應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該署強調不會容忍貪污行為,該署會全力協助廉署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