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宣告「終戰詔書」,宣布無條件投降,但侵華日軍並未即時放下武器投降。九月二日,日本代表在東京灣的美軍「密蘇里」號戰艦上,正式向盟國簽署投降書。當時的國民政府遂將次日,亦即九月三日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中共在四九年建政後,一度將八月十五日定為抗戰勝利日,但到一九五一年改為九月三日。 直至九五年抗戰勝利五十周年,大陸恢復紀念「九三」勝利日,才使「九三」成為兩岸都認可的抗戰勝利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