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休班警員在灣仔一間酒吧內,自稱警察及酒吧「睇場」,恐嚇爭執後的酒客不要「搞嘢」和報警,否則「做死」他們,警員不滿被裁定刑事恐嚇罪成判囚三個月而上訴,高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昨裁決時指,原審裁判官在警員自辯時,多次提出挑戰或評論,表現不相信上訴人,令他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故判警員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自稱睇場着勿報警
二十九歲上訴人李鐵軍,現遭停職,被控於去年五月二日,在灣仔謝斐道一酒吧內,恐嚇男子馮建文等五人作假證供,不舉報馮受襲事件。
控方案情透露,案發晚馮等五人在上址消遣,其後馮遭另一人襲擊受傷,當五人離開酒吧之際,上訴人上前向五人表示,他是警察,亦為酒吧「睇場」,恐嚇他們不要「搞嘢」,亦不可報警,否則就「做死」他們。
原審多次挑戰證供
法官表示,接納上訴人代表大律師張錦榮的說法,原審裁判官陳仲衡在上訴人作供時,多次不恰當地對上訴人的證供提出挑戰,評論其供詞誇張不合理、不當及有矛盾等,在上訴人作供完畢前已表現不信任他,顯示他對上訴人存在偏見,令他不能獲得公平審訊,故裁定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1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