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代表 - 吳靄儀

法律代表 - 吳靄儀

電台報道,程翔要求聘請律師已遭拒絕,妻子劉敏儀接到正式通知,現正研究有關法律問題。對於這個消息,我雖然不感意外,但還是感到失望的。熟悉內地法律的人權組織早前已解釋過,涉及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間諜那一類罪名,若要聘請代表律師,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所以並沒有保證能享有這個權利。對於香港人來說,這是極難接受的。越重的罪名,對涉案人的後果就越嚴重,他就越需要專業意見的協助,並有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律師代表他,保障他最大的權益。當然,我明白「一國兩制」,香港的制度不能用作強加在內地制度上的尺度,但是公平審訊、得到法律意見及法律代表,是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基本公民權利,中國已簽署了人權公約,理應朝這個方向走,何況中國法律並非絕對不容許律師代表,當局是有權批准程翔聘請律師的,那麼為何不依法批准呢?

身為法律界人士,我更希望內地的同業認同這個原則,致力推動被告人得到法律專業協助的權利。這不但有助涉嫌的人民,同時亦有助中國的法治和人權的發展,使刑事法律的程序和實施變得更完善和健全。多年前,江澤民訪美的時候,已向全世界宣布,法治是中國的國家政策;法治的一個重要元素是獨立的法律專業界,我多麼深盼這個局面能早日出現。最能考驗法律專業獨立的,就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法律代表的表現。過去幾年,內地的法律界有驕人的發展,但似乎偏重商業經貿法律業務,刑事方面遠不及發達,顯然這是制度和政治上的規限,程翔的處境,令人感到這些規限與法治多麼格格不入,急待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