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法律是解決食品安全的關鍵 - 何洋

蘋論:法律是解決食品安全的關鍵 - 何洋

本港近日不斷發現由國內輸出的問題食物,也許會令人產生以下的疑問:國內今天的經濟制度早已不再是計劃經濟制度,而是一個日漸成熟的市場經濟體系。因此,食品生產商都不再是國有企業,而是私人所有。這些私有企業為了追求最高的利潤,不斷向市場提供劣質產品,損害而不是改善消費者的利益,不正正反映出市場的失敗嗎?
這問題問得好。要指出的是,在一個如美國般成熟的自由市場,企業間在競爭下又往往會為消費者提供質優價廉的貨品。問題是同樣是市場行為,為何在結果上會有如此差天共地的分別。
答案是制度。自由市場要有效地運作,就需要有其他制度的配合。在各種能令市場暢順地運作的制度中,又以法律制度最為重要。在不同的法律框架下運作的自由市場,會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在美國,企業產品在質量上有保證,原因是這些企業都要維護它們自己的商譽或商標。稍一不慎,這些投資成本高昂的商標或商譽,便會付諸流水。可是,要令企業願意去投資在商譽和商標上,就要求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配合。不然的話,商標隨便地給別人無償地盜用,又會有誰去投資在商譽和商標上。沒有商標和商譽,產品的質量又怎會有保證?
中國的市場充斥着大量的假冒偽劣產品,反映的是中國的法律在保障企業的商標和商譽等無形資產上有明顯的不足。故此企業缺乏在這些無形資產上投資的誘因,企業產品的質量從而缺乏保證。中國的官員曾估計,從二○○一年四月到二○○四年十月底,國家質檢總局查獲的假冒偽劣產品的價值高達一百一十一億元。
由此看來,不從產生劣質食物的制度根源着手,即不從加強有關商標和商譽等法律的制訂和執行入手,食物安全的問題將不會得到徹底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