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委員會最後一期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將於下月一日起分階段推售,租戶成為業主後,可以透過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屋邨,並運用由房委會注資的維修基金,應付屋邨日後的大型維修工程。
房委會注資維修基金
房屋署副署長(編配及商業)馮浩棠昨日表示,房委會將一筆數額相等於每住宅單位一萬四千元的款項注入屋邨的維修基金內,這筆款項預計足以應付售樓後十年內公用地方與設施的主要維修開支。租置計劃的業主擁有業權及管理權,需負責妥善保養其單位外,亦要共同承擔保養維修公用地方及設施的責任。
租置計劃的業主可以根據公契的規定,動用這筆維修基金,以支付日後公用地方及設施的主要維修工程開支,而一切維修基金的運用都會受公契條款的規管。
是次租置計劃(第六期乙)共推售五個屋邨,南昌邨的一千八百九十八個單位將率先推出認購,由明日開始,南昌邨的租戶可到該邨的租置計劃小組辦事處索取售樓資料,並可於下月一日開始遞交認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