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市民指保護樹木不足

80%市民指保護樹木不足

【本報訊】長春社上月底訪問了三百名市民,半數受訪者認為發展商是樹木的最大殺手,更有九成市民指出就算發展商斬一棵樹補回兩棵樹,也於事無補,其生態價值和功能也不相同。

政府應加強刑罰

八成市民更批評,現行法例和機制不能保護樹木,認為政府應加強刑罰。至於如何保護樹木,近七成為稀有或瀕危品種應該納入法例的受保護範圍;其次是具獨特歷史文化價值,具科研及生態價值及樹齡超過五十年也應受保護。
長春社指出,樹木是大眾的財產,市民對保護樹木的立法意向已相當清晰,認為政府應在新一個立法年度訂定保樹木條例。該社又建議申請砍伐樹木的過程必須具透明度,如砍樹的數量多於一個指定數目,就要向公眾公開及諮詢公眾意見。樹木管理和保養也要由合資格的專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