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 刑 - 陶傑

私 刑 - 陶傑

不是不支持法治,但是當法律規定,狂斬一個七歲男童的兇徒,最終只能控以「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令人不覺心癢:不要法治,要人治,就像從前過年時大家庭放手讓小孩開賭三天,他日捉到這個下得了手的暴徒,連同其主謀,一百五十年來僅此一次,不如破例,實行真正的「以民為本」,交給「香港人民」來處理好了。

由平民來「執法」,「民憤」必定如山似海。荃灣梨木樹斬童暴徒,抓到了,如果交給市民來處理:的士司機、魚市場小販、小學教師、雲吞麵店老闆、江湖上的四九仔和藍燈籠,或許連同名采版的眾「專欄作家」,都會紛紛站出來,人同此心,把這個貌似人形的血肉渣滓物體活活的碎割零剮碎割了,再把一副髑髏架子大卸八塊。
公眾執刑,連「民主自由」如美國,在歷史上也經歷過這個階段,甚至在詞彙裏有一個專門名詞,叫做Lynching。十八世紀末,維珍尼亞的一個地方法官,名叫連治(CharlesLynch),他曾經是軍人,參加過美國獨立革命,後來當了法官,審起案來,自己頒布法律,把反對獨立的一些罪犯交給法庭外的民眾活活打死。
後來,美國的奴隸主以連治的判決為先例,把馬賊和不聽話的黑奴執行私刑處決,形成了極右的三K黨。三K黨都不獨立行事,而是群起湧現,在林間穿戴着白斗篷擎着火把集會。集會就是公審,把捉來的黑人聲討完畢,活活毆斃燒死。
為甚麼美國有公眾私刑的歷史?因為連治本人與法國大革命同期,大西洋彼岸的恐怖時代,也就是暴民組成的革命法庭任意處決貴族,激勵了那個時代的人思想。第二是那時篷車西征,美國牛仔開拓疆土,荒野深林,沒有法庭,只有一切靠自己「執法」。正如一艘太空船,降落到月球,太空船上有十個太空人,其中一個把另一個殺死了(月球沒有甚麼地心吸力,跌不死,刀子也捅不進人體,怎樣能夠殺人,倒可以研究),另外八個同僚,抓到兇手,為了保障探月安全,科技任務順利繼續,也會在一致會商之後,在月球上把這個殺人的太空人私下幹掉,不必把他關在太空船裏運回美國,慢慢由聯邦法院控告他謀殺罪。
連美國也曾經這樣野蠻,令人甚感欣慰。香港一步登天的民主法治,不經過美國莊園地主社會Lynching這個發育的階段,又怎會成熟呢?捉到梨木樹的這個真兇,驗明身份,送交警署前先交給六百萬香港人好了,香港市民只需要半小時來「創造歷史」。在這半小時裏,甚麼也看不見;警務處長李明逵可以打打麻將,曾蔭權一邊吹口哨,一邊餵他的錦鯉。